公 告

宜春学院发布时间:2019-06-28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办学秩序和安全和谐稳定工作,学校经营性店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双方签订的“期满合同终止,学校将收回所有的到期店铺,届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将店铺所有物品清空,所剩货物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必须按期将空店交还给甲方,甲方概不接收任何所剩货物,更不给予延期清销货物”合同条款,学校于2019年4月19日、5月30日和6月27日三次发通告给各店铺租赁户,通知各位经营性店铺租赁户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务必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搬离店铺所有物品,将空店交还学校。

为顺利完成收回店铺工作,学校届时将对不配合收回工作的经营性店铺采取一定措施,给大家带来了不便,请予以理解。

 

 

                                         宜春学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