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第一次公告

宜春学院发布时间:2018-12-2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宜春市环城南路东侧、秀江河北侧地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10亩,建设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教研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实验实训用房、食堂、会堂、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及附属设施等39847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62375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8631万元。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学院

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3979524144

通信地址:宜春市宜春学院邮编:336000

评价单位:紫金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价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

联系人:尧工电话:0791-88173388       

Email:yaoqian@goldenunionholding .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浙大科技园D区408  邮编:330096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阐明该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对项目受影响人群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项目的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工程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附:

公参调查表下载链接.doc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选址的态度;

(2)对公司现有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该项目建设时环保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7天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宜春学院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