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宜春学院发布时间:2019-01-07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春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宜春市环城南路东侧、秀江河北侧地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10亩,建设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师教研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实验实训用房、食堂、会堂、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及附属设施等39847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62375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8631万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SO2、NO2、PM10、PM2.5、HCl、NH3、H2SO4、氟化物、硫化氢等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袁河设有4个监测断面(SW1-SW4),各个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的标准,单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所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

   (4)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5)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四周的噪声环境现状:昼间、夜间监测值均能达标。

    三、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学院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13979524144

    通信地址:宜春市宜春学院                 邮编:336000

    评价单位:紫金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评价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

    联系人:尧工   电话:0791-88116290       

    Email:yaoqian@goldenunionholding .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浙大科技园D区408  邮编:330096。

    四、项目的建设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环境影响

    水污染: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实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大气污染:主要为生活燃气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及天然气,经治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噪声主要来自空调系统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食堂抽油烟机噪声、交通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

    固废污染: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产生的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

    生态影响:主要是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2)采取的环保措施

    水污染环保措施: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尾水排入袁河。

    大气污染保护措施:食堂油烟经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并且经除异味措施    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高空排放;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等。

    固废污染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进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医疗废物运至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建筑垃圾采取分渠道、分类回收,进行综合利用。

    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土地占用及植被破坏,建设过程中及营运过程中加强绿化等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声环境有短暂的、局部的影响,经采取合理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这些不利影响,而且随施工结束这些影响也将随之消失。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与固废等污染物经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后,可基本消除其对环境的影响,因此,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区域居民及周边居民以及对本项目建设实施关心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该项目选址的态度;

    ②对公司现有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③对该项目建设时环保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④对该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

    附:公参调查表下载链接。

公参调查表下载链接(学生用).doc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宜春学院新校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或邮件、传真至环评单位,经环评单位确认后,通过邮件将报告书发至索取人。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之内,若对宜春学院新校区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

  宜 春 学 院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