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发展规划处 供稿)12月30日下午,学校在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宜春学院章程》修订工作会。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梅光泉主持。
会上,发展规划处传达了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对章程修订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时间节点和工作程序。
梅光泉同志强调,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他针对做好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章程修订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修订工作与学校十四五规划的落实结合起来,与学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结合起来,成为又一次凝聚各方面共识的工作过程。二要高质量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准确把握章程修订的重点内容,确保章程修订工作的程序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三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章程修订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协作,高效务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章程修订任务,为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本次《宜春学院章程》修订工作分为学习宣传、调研汇总、章程修订、征求意见、提交审议等五个阶段,将于2022年9月前完成。
编辑 何杰
审核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