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团建

宜春学院五四表彰实施细则

作者:文章来源:浏览次数:404发布时间:2016-10-23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团总支条件

(1)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

(3)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校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上交材料,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4)本团总支的团青比率至少达到90%。

2.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支部班子凝聚力强;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支部委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受团员青年拥护;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支委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得到院党政领导和团员青年的认可。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无人受到校纪处分。

(3)团支部全体成员具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认真开展政治学习、有关团的业务学习活动;结合团员青年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有详实记录。

(4)团籍管理严格,没有无故不缴纳团费的现象。 

(5)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效果好。

(6)本团支部的团青比率至少达到90%。

3.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评比细则参照《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4.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在团内担任一定的工作职务的干部,且任期满一年及以上。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3)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认真履行团员各项义务,严于律己,乐于奉献,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处处做青年团员的表率;

(4)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且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5)各院青年教工团干申报人员不超过2名。

5.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各类学生组织干事和共青团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3)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较好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习和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思想稳定,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6.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青年志愿者。

(2)热爱志愿服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积极负责。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4)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在各类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7.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各级学生社团组织成员;参与社团活动时间须达一年及以上。

(2)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社员义务,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表现突出;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思想端正,积极进取,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和无补考现象;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二、评选要求

1.优秀社团评比不限名额,由各院组织社团自行申报参加评选,按照申报数量10%的比例择优选出;

2.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筹安排,各团总支要在院党政的指导下,按照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在评比中要切实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对评比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严格考核及公示,确保推荐对象的质量,以达到调动广大团员和团干积极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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